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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
1.保健工作
⑴掌握全市孕产妇死亡率、婴儿死亡率等变化情况,针对主要死因提出干预策略,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规划并参与实施;
⑵掌握全市影响儿童生长发育、影响儿童与妇女身体与心理健康的主要生物、社会、环境及心理因素,针对这些主要因素提出预防措施;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并参与实施;
⑶为县(市、区)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;
⑷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审评,并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;
⑸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妇产医院、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中的妇幼保健业务;
⑹开展妇女保健、儿童保健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、优生保健和妇女、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。
2.临床工作
开展与妇幼保健机构功能相适应的门、急诊及临床住院工作。积极开展妇科、产科、儿科、新生儿科、内科、外科、乳腺科、眼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及相关医技检查科室,为全市广大妇女、儿童服务。
3.培训工作
⑴根据全市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,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培训计划;
⑵接受县(市、区)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修、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学生实习;
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。
4.健康教育
根据妇女、儿童保健目标,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,指导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的健康教育活动。
5.妇幼卫生信息工作
⑴根据省卫计委提出的信息指标,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储存全市妇幼保健信息资料;
⑵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,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和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;同时反馈给县(市、区)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;
⑶指导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的信息工作,抽查、核实信息资料。
6.科研工作
⑴针对影响妇女、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主要问题,开展应用性科研活动;
⑵推广妇女保健、儿童保健、计划生育服务和优生优育适宜技术;
⑶承担省或市下达的科研任务;
⑷指导县(市、区)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的科研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。
电 话:029-336983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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