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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管理放射卫生工作和职业健康卫生工作。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情况;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;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;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、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;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、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;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;承担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,组织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科长:王长江
电话:029-33550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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